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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50年5月,海南岛宣告解放,成立海南军政委员会,实行军政管制。
1951年成立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南行政公署。1955年3月改为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。
1968年4月成立广东省海南地区革命委员会,1976年10月改称广东省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,1980年1月改称广东省海南行政区公署。
1984年10月撤销海南行政区公署,成立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。海南岛南部是黎族、苗族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,1952年成立了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。
1955年改为自治州,州府设在通什市。自治州辖琼中、保亭、白沙、昌江、东方、乐东、陵水等7县,区域占海南全岛总面积的42.9%。1987年12月撤销自治州,分别成立少数民族自治县。

1988年4月1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:撤销广东省海南行政区,设立海南省。辖海口市、三亚市、通什市、琼山县、琼海县、文昌县、万宁县、屯昌县、定安县、澄迈县、临高县、儋县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、白沙黎族自治县、陵水黎族自治县、昌江黎族自治县、乐东黎族自治县、东方黎族自治县和西沙群岛、南沙群岛、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。同时,划定海南岛为海南经济特区。
1992年撤销琼海县,设立琼海市(民政部1992年11月6日批复 民行批[1992]132号)
1993年撤销儋县,设立儋州市(民政部1993年3月3日批复 民行批[1993]45号)。
1994年撤销琼山县,设立琼山市(民政部1994年1月24日批复 民行批[1994]26号)。
1995年至1995年底,全省有2个地级市、5个县级市、5个县、7个民族自治县、5个市辖区、1个办事处(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,县级)。撤销文昌县,设立文昌市(民政部1995年11月7日批复 民行批[1995]77号)。
1996年撤销万宁县,设立万宁市(民政部1996年8月5日批复 民行批[1996]53号)。
1997年撤销东方黎族自治县,设立东方市(国务院1997年3月12日批准)。
1998-2000年海南省有2个地级市、7个县级市、4个县、6个民族自治县、5个市辖区、1个办事处(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,县级)

2001年将通什市更名为五指山市(民政部2001年7月5日批准 民发[2001]170号)。
2002年调整海口市行政区划:(1)撤销琼山市和海口市秀英区、新华区、振东区,以原琼山市和海口市秀英区、新华区、振东区的行政区域设立海口市秀英区、龙华区、琼山区、美兰区。(2)秀英辖海口市原秀英区的行政区域和原琼山市的石山镇、永兴镇、东山镇以及遵谭镇以海榆中线公路为界的西侧地区,区人民政府驻秀华路。(3)龙华区辖海口市原新华区的行政区域和原琼山市的龙桥镇、龙泉镇、新坡镇、遵谭镇以海榆中线公路为界的东侧地区以及府城镇的薛村、大样村,区人民政府驻民声东路。(4)琼山区辖原琼山市的府城镇(薛村、大样村除外)、龙塘镇、云龙镇、红旗镇、旧州镇、三门坡镇、甲子镇、大坡镇和海口市原振东区的国兴街道以及蓝天街道的米铺居委会、道客居委会,区人民政府驻建国路。(5)美兰区辖海口市原振东区的行政区域(国兴街道和蓝天街道的米铺居委会、道客居委会除外)和原琼山市的灵山镇、美兰珍、三江镇、大致坡镇,区人民政府驻振兴路。(国务院2002年10月16日批准国函[2002]92号)
2003-2005年海南省有2个地级市,6个县级市,4个县,6个民族自治县,4个市辖区,1个办事处(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,县级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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