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南省从2005年春季学期起,免除各市县教育部门和省农垦系统兴办的中小学校(含特殊教育学校)在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杂费,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“两免一补”政策,即免除课本费和杂费,对住校学生进行生活补助。全省投入2.37亿元,其中省级财政将安排转移支付专项资金1.56亿元,此举将惠及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近133.8万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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