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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理文,黎族,1928年出生于保亭县保南乡什小村(现南茂农场第二作业区红二小队)一个贫苦农民家庭。其二叔父和三叔父都是中国共产党的地下工作者。陈理文从小就受到两位长辈革命思想的熏陶,在他幼小的心灵中扎下了热爱祖国、憎恨帝国主义侵略者的思想根基,播下了革命的火种,树立起为国为民的崇高革命情操。
在战争年代,陈理文历任战士、机关枪手、副班长、班长、副排长、排长等职务,战斗中四次负伤,立过四次大功,经受了战争的严峻考验。1950年5月,海南岛全面解放,在庆功会上,陈理文被授予“海南特等功臣”光荣称号,并光荣出席了在首都召开的全国战斗英雄代表大会,被授予“全国战斗英雄”称号,是海南唯一荣获此称号的战士。陈理文还和黄志庆(松江宁安县人,当年二十八岁,政治干事)、刘树才(河北丰润县人,当年三十二岁,排长)等全国二十四位全国战斗英雄一起,荣幸受到毛泽东、朱德、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。毛泽东主席还赠给他一架望远镜,鼓励他在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再立大功、再立新功。
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,陈理文同志始终保持旺盛的革命斗志,对党忠心耿耿,对社会主义事业满怀信心。解放后,他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南军区所属部队的副连长、教导大队副中队长,保亭人民政府县长,中共保亭县委副书记、自治州第一届人民政府委员、州革命委员会委员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、中共州委委员,中共崖县委副书记、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、州农机办公室、工业办公室副主任,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、州委政法委员会副主任兼川人民检察院检察长、政法委员会主任、州党委常委、州政协主席、广东省第五次党代会代表、广东省第四届政协委员会常委、六届全国政协委员等职务。他努力学习、刻苦钻研。作兢兢业业 勤勤恳恳,任劳任怨,把全部精力献给了海南各族人民的革命和建设事业,受到了黎、苗、回。汉等各族人民的信任、尊敬和爱戴。陈理文同志襟怀坦白、光明磊落,为人正直、廉洁奉公,不谋私利、谦虚谨慎、团结同志、联系群众、平易近人、生活朴素。他坚持真理、爱憎分明、嫉恶如仇。
1985年12月3日,陈理文身患癌症住院治疗。在住院期问他仍然坚持读书看报,认真学习有关文件。关心国家大事,关心本职工作。他对疾病始终保持着顽强的意志和革命乐观主义精神,临终前,他嘱咐亲属和战友:“我的一切由组织安排”。表现了他的高尚无私革命精神。
1986年4月17日上午7时40分,陈理文同志因病医治无效在自治州人民医院(现海南第二医院)逝世,终年58岁。
1986年4月17日 陈理文同志追悼大会在通什人民广场举行。追悼会由一中共自治州委副书记杨文贵主持,中共自治州委书记杨洪致追悼词,悼词说:“陈理文同志的一生,是革命的一生,战斗的一生,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”。高度评价了陈理文同志光辉灿烂的一生。理文同志的遗体安葬在自治州通什人民公墓。自治州人民政府拨出专款为他树碑立传,以更好缅怀、纪念陈理文同志。 |